水污染,尤其是地下水的污染正如潛伏在水中的隱形殺手,雖然為時已晚,但也不能繼續放任這個殺手任意肆虐,向地下水污染宣戰,刻不容緩。或許,只有當每個主體都能嚴格依法辦事,當法治成為像鋼鐵一樣堅硬的準繩時,才會有一個真正天藍、地綠、水凈的美麗中國。
保護好地下水資源,直接關系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子孫后代生存安全。目前我國地下水開采總量已占總供水量的18%,北方地區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33%的農業灌溉用水來自地下水。全國657個城市中,有400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
翔實的調查,的數據,勾勒出的是這樣一個不容諱飾的事實:中國水資源總量的1/3是地下水,是中國人當之無愧的生命之源,但這個生命之源正在遭受越來越嚴重的破壞。
從全國范圍看,地下水污染狀況不容樂觀。2000—2002年,國土資源部曾做過調查,當時,全國地下水資源符合Ⅰ類至Ⅲ類標準的,還有63%。到2009年,經對北京、遼寧等8個省份641眼井的水質分析,水質Ⅳ類至Ⅴ類的卻占到了73.8%。而2011年,全國200個城市的地下水水質監測中,“較差差”水質的監測點比例為55%。如果照這個破壞速度發展下去,不久的將來,中國人或無水可喝并不是杞人之憂。
與美國相比,我國的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工作至少落后15年。這不僅體現在時間的滯后,更主要的是方法技術的落后、調查內容的狹窄和調查所處環境的不友好,這與我國當前嚴峻的地下水污染形勢是不匹配的。
我國zui早的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工作能夠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但當時主要是開展過專門性的針對地下水污染的系統調查工作,對地下水影響較大的有毒有機污染物質的時空分布特征及其在地下環境中的運移性能了解得遠遠不夠。目前,我國關于地下水污染的調查數據仍不充分,全國污染總體狀況不明。
另外,我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工作缺乏法律保障。在過去開展的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試點工作中,甚至出現個別企業放狗驅趕調查人員的惡劣事件。相關專家表示,國家應該從立法方面確立地下水污染調查與防治的法律地位,以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些企業搞“地下藏污”,不僅讓民眾失去環境安全感,而且還會引發群體性污染事件。去年春節期間發生的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就是一家企業將污水直接排入地下溶洞引起的。因此,整治地下排污,迫在眉睫。顯而易見,地下水水質每況愈下,企業采取偷排、滲坑和注壓等手段非法排污無異于雪上加霜。因此,整治地下排污,迫在眉睫。
毫無疑問,幾乎所有環境污染事件中,監管缺失都如影相隨,企業地下排污猖獗也不例外。執法人員懶政思維作祟,監管能力疲軟,更有甚者,搞權錢交易、權力尋租,與無良企業官商勾結、貓鼠一家、瀆職失職,縱容一些企業肆無忌憚,變本加厲向地下排污。而一些地方政府單純追求GDP的政績錯位,為非法排污充當“保護傘”。
中國的水污染防治法已經制定了29年,而地表和地下水污染依舊嚴重。要讓水變干凈,當務之急是讓法治真正發揮作用。具體而言,政府應當適時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標準并嚴格執法,企業應當嚴格守法并力所能及承擔環境社會責任,公眾應當有權參與環境決策、監督環境違法行為。
向地下水污染宣戰,刻不容緩。或許,只有當每個主體都能嚴格依法辦事,當法治成為像鋼鐵一樣堅硬的準繩時,才會有一個真正天藍、地綠、水凈的美麗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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